审批意见
扎环审字【2018】15号
项目名称:扎赉特旗黄雪松砖瓦厂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结岩砖建设项目,位于扎赉特旗八一马场自然屯西侧,拆除原有旧窑,新建26门轮窑一座,开采区占地面积19700㎡,生产区占地面积40300㎡,新建生产车间、办公区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4650㎡,年产页岩砖3000万块,项目总投资6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。
项目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,不涉及文物、遗址等问题,选址合理,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选址、性质、内容、环保措施进行建设,注意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: 1、雨污分流,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,定期清掏用于绿化、农田施肥;2、加工车间粉碎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,轮窑产生的废气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烟囱排放,使用低硫煤,废气要达到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9620-2013)表2新建企业标准;3、页岩破碎等工序须置于车间内进行;4、合理布局各噪声源,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消声减震措施;5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,采用尾气达标车辆运输,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;6、 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,生产固废回收再利用,生活固废妥善处理。
二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,请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。
三、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
2018年4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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