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意见
扎环审字【2018】18号
项目名称: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加油站建设项目,位于扎赉特旗新林镇高速公路收费站西侧63米处,占地面积2509㎡,建设内容与规模:站房300㎡、汽柴油罐区180㎡、罩棚380㎡、加油岛6处、地埋式储油罐160m³、防爆墙100m,购置双枪加油机6台及建设辅助设施及公共设施,年加油量500吨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20元,建设单位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加油站。
项目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,不涉及文物、遗址等问题,选址合理,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。根据《报告表》的评价结论,在全面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,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,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选址、性质、内容进行建设,如发生重大变动,需向我局重新报批;
二 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,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: 1、安装油气回收装置、采用双层罐解决油气渗漏问题;2、取暖采用天然气;3、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沤肥;4、采用低噪声设备,厂界噪声要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相关要求;5、一般固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,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;6、做好绿化工作。
三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,双层罐埋设施工要通知我局水污 四、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
2018年5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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