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意见
扎环审字【2018】13号
项目名称:扎赉特旗音德尔镇12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,位于音德尔镇镇区,新建垃圾转运站12座(具体位置见报告表第3页),每座占地面积139平方米、建筑面积35平方米,总投资480万元,环保投资78万元,建设单位扎赉特旗绿洁垃圾处理厂。
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,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。从环境保护角度,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。
一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,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:(一)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,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、噪声的影响,落实施工期生产、生活废水处理设施,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相关措施,确保周边环境安全。(二)落实站内雨污分流措施。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、压缩车间地面冲洗废水、转运车辆冲洗废水、生活污水经收集初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利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。(三)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,垃圾压滤液储池、站内地面须进行专门的防渗漏处理,确保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。(四)建立废气处理设施。项目营运期恶臭经喷雾降尘和抽风除尘除臭系统、高压雾化除臭系统处理后可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1中二级标准。(五)加强营运期设备运行噪声、运输车辆进出噪声的控制,采用密闭、减震、建筑隔声、禁止鸣笛等措施,确保厂界达标排放。
(六)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,严格按照国家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》、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运行维护技术规程》加强管理,确保在污水收集设施和除臭系统出现故障时的环境安全。
二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,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。
三、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,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
2018年4月2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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